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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TATED:2015-04-08 返回列表达州市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5年4月7日,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的通知》。 通知明确:

一、新增六种提取范围。
⑴子女当年考取国家承认学历高等院校的家庭困难缴存职工,可提取不超过2万元的住房公积金;
⑵缴存职工旧房安装电梯,凭相关批文、资金分摊表等相关资料,按实际分摊额提取;
⑶未成年子女或在高等院校在读子女购房,按缴存职工及其配偶购房提取手续和额度要求提取;
⑷购同一套住房,一次性提取购房款后,允许还贷满一年后,申请每年提取用于已还上一年度购房贷款本息;
⑸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⑹缴存人调离本市,即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也可办理公积金转移。

二、提高提取额度。
⑴取消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不超过70%的限制,按实际发生额提取;
⑵缴存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可凭县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治疗证明等资料,先期提取2万元,治疗后其提取额度,由只提取职工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调整为不超过一年内实际发生的费用;
⑶购房一次性提取金额,由合同备案日前的6月30日缴存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调整为合同备案日前一个月末缴存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
⑷每年还贷提取金额由申请日前的6月30日缴存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调整为申请日前一个月末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

三、放宽租房提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年提取租金额度不超过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