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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TATED:2015-06-26 返回列表微信照片作证据 要回车款近百万

   随着微信等网上交流方式越来越流行、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其作为电子证据出现的情况也不断增加。近日,某公司董事长钱德发就利用图片版的“微信借条”,打赢了一场90万元的债务官司。

 
  张碧倩,女,今年40岁,她的丈夫党天亮在重庆市做工程。2012年,张碧倩和党天亮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远在福建省的钱德发。当时,钱德发有一辆宝马轿车要出售,党天亮有意购买。“经协商,我同意将车以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党天亮夫妻。”钱德发说,党天亮称他比较忙,走不开,让他老婆张碧倩到福建提车,他还说当时没钱,等工程款下来了,一次性付清。随后,党天亮写了一张借条:“今借到钱德发现金90万元,借款人:党天亮。”党天亮拍了一张借条的图片,发到钱德发的微信上。
 
  之后,张碧倩赶到福建省宁德市,见到钱德发,钱德发把党天亮的借条打印出来,张碧倩在借条上党天亮的名字后面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接着,钱德发协助张碧倩办理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车辆登记在张碧倩名下。
 
  “车提走后,党天亮和张碧倩一直不付款,我多次催要,他们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钱德发说,我实在是没招儿了,遂委托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唐隆茂律师、四川法鑫律师事务所苏联系律师将张碧倩起诉至某人民法院。开庭时,张碧倩没到庭应诉,也没提交书面答辩意见。钱德发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经过公证的“微信借条”,公证书载明了从借条的提取到打印的全过程。
 
  钱德发在庭审中表示,自己没有给张碧倩及案外人党天亮借出90万元,张碧倩及党天亮出具借条的原因就是转让那辆宝马车。
 
  代理律师认为,钱德发所有的宝马车,经转让已过户登记在张碧倩名下,张碧倩作为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向钱德发支付车辆转让款,钱德发提交的借条虽然是打印件,但借条中张碧倩的签字是原件,且“微信借条”经过公证,可以证明事发经过。同时钱德发在庭审中陈述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借条是因车辆转让出具的,故借条中所载明的数额应认定为转让车辆的价款,张碧倩应当按照借条中所载明的数额支付90万元的车款。
 
  法院审理认为,张碧倩未到庭应诉答辩,视为其放弃抗辩的权利,结合全案证据,法院缺席判决张碧倩支付钱德发90万元。张碧倩不服,已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